近日,泰安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泰山景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泰安高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6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
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25元;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农村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执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7元。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